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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新设保险机构总部奖励500万

 

在深圳新设保险机构总部奖励500万


 
 深圳市30日公布《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深圳市政府30日正式公布的《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深圳成为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新设总部分部均可获巨奖 

  《意见》提出,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挥深圳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加快深圳保险业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从市场局部开放向全面开放转变,从单一服务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从相对独立发展向与外部联系更加紧密转变。
 
  为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购房建房政府有补贴 

  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型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其用地经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并报深圳市政府审批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由深圳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保险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以申请补贴。 

  新设经纪公司也有巨奖 

  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 

  《意见》提出支持保险业组织及产品服务创新。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鼓励保险企业在深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等提供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民营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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