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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提前公布标准合约 燃料油期货即将挂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期货交易所昨天正式公布了燃料油期货标准合约及相关交易细则。根据燃料油标准合约,燃料油期货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报价单位为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每日价
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合约交割月份为1至12月(春节月份除外),最后交易日为合约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日期为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品级为180CST燃料油或质量优于该标准的其他燃料油。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交易代码为FU。此外,根据合约附件,燃料油期货交割单位为10手(100吨)。
根据《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持仓总量小于等于100万时,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持仓总量大于100万小于等于150万时,保证金10%;持仓总量大于150万小于等于200万时,保证金12%;持仓总量大于200万时,保证金15%。
上期所有关负责人指出,燃料油期货是建立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切入点和试验田,直接关系到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未来,必须把风险防范工作放在第一位。为此上期所从严设计了燃料油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措施,在制定燃料油的交易保证金制度、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控制制度、连续涨跌停板的风险控制制度、持仓限制制度等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时,充分考虑到燃料油的自身特性、市场发育初期的风险特点,并借鉴了国外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 编辑: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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