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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证券公司众多高管落马警示

 

首批证券公司众多高管落马警示


  曾几何时,“向前看”被人们演变成为了“向钱看”。最初的时候,人们对于这种演变尚有颇多的非议,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向钱看”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且越来越得到更多人的宽容和谅解。许多的时候,评价一个人的成就或者成功与否,往往都离不开赚钱的多少。对于企业家来说,评判一名企业家的成功与否,那就更离不开赚钱的多少了。

  一个人想赚钱、能够赚钱绝不是一件坏事。作为企业家来说,创造利润并赚钱更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所在。自从有了货币,就有人赚钱。我国自古以来也有着经商的传统。在千百年来人们赚钱、经商的历史中,流传着一句古语,叫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古语可以说高度总结和概括了赚钱、经商的基本规则和原则,不仅对古人适用,对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们来说,也仍然继续适用。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之“道”,既指规则、规范,也指仁义、道德等。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的时代条件下,这个“道”更包含着法律规范在内。正如人们所说,所谓市场经济,其实质就是法制经济。所以法律,应该是现代社会赚钱、经商必须遵守的最基本、也最为重要之“道”。

  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多第一代的企业家们,往往只重视“君子爱财”,却常常忘记了“取之有道”。尤其容易忽视乃至无视法律之“道”,最终陷入法律的陷阱而落马。从“君安教父”张国庆、“大鹏狂人”徐卫国、“长江证券(26.33,-1.35,-4.88%,)儒将”陈浩武、“豪赌南方证券”的阚治东、闽发证券的“幕后操手”吴永红、三峡证券“三剑客”以及新华证券“幕后高管”杨彪等首批证券公司众多高管的落马事实来看,他们这批人,无论为了其个人的经济利益,还是为了所掌管的证券公司的企业利益,也都“赚钱有方”,但却几乎都可以说是采取了“不择手段”的方式。他们有的违规操作,挪用客户保证金,操纵股价;有的虚假出资,非法逃汇;有的收受贿赂,违规炒股赚钱;甚至有的竞相信“巫师”的鬼话认为少女的处女之“红”可以助其事业发达而不惜触犯刑法奸淫幼女和少女……这些首批证券公司高管的上述种种行为,不仅反映了他们道德上的堕落,更反映了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水平的极度低下。如果他们能够继承传统的经商之道,遵守一般传统的做人之道和商业道德,那么他们也许都不会有今天的落马或者落魄之日。最起码也不会有如此之多的人员落马。或者假如他们都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观念,对法律存有必要的敬畏之心,那么同样也不会有如今这般光景,更不会几乎全盘落马。

  上述首批证券公司众多高管以及其他众多第一代企业家落马的事实说明,在我国经济和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一些传统道德观念已经遭到了比较彻底的破坏,而人们必要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这种状况无论对于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来说,还是对于急于赚钱的个人以及大权在握的企业家们来说,都是十分有害而且非常危险的。那些急于赚钱的个人或者大权在握的企业家们,要么就坚守住道德的底线,不去做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事,不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不侵犯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不从事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那么自然都没有牢狱之灾之虑,当然也不会因为违法犯罪而落马,最坏的结果只不过亏本免职而已;要么就要了解和熟悉法律,严格把握好法律的界限,这样即使赚取了一些“不义之财”,但也不至于因为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最大程度只不过受到社会舆论在道义上的一些谴责罢了。总之,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都必须在道德或者法律两个方面最起码守住某一方面的底线,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牢狱之灾。如果道德和法律两方面全部失守的话,那么就几乎不可避免地大步迈向法律的陷阱,最终身陷囹圄。

  上述首批证券公司众多高管以及其他众多第一代企业家落马的事实也在提醒着人们,尤其提醒着那些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家们,在他们已经颠覆了传统观念而“向钱看”的同时,也必须“向法看”。否则的话,“向钱看”就很可能成为诱惑他们迈向法律陷阱的“诱饵”。企业家对此不得不予以重视,所有急于赚钱的人们都值得予以重视。

  据说明太祖朱元璋当政时曾问及群臣:“天下何人最快乐”?大家各抒己见,有臣子说“金榜题名最快乐”,有的臣子说“功成名就者最快乐”,也有的臣子说“富甲天下者最快乐”。大家众说纷纭,朱元璋听了都连连摇头。最后一位老臣意味深长地说:“臣以为,畏法度者最快乐。”朱元璋听后频频点头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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