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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部门建制改革方案初稿已完成

 

中央大部门建制改革方案初稿已完成


  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由中央高层任组长的两组“人马”,正在制订两套方案——机构改革方案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方案的初稿已于春节前完成,并由讨论阶段进入具体决策阶段。相关方案的内部小范围讨论从2006年就已开始。

    据参与内部方案讨论的人士透露,与此前五次行政体制改革最大的不同是,“大部制”方案中加入了“决策、执行、监督”分立的意图。即对“三权”进行厘清、分立归属,并使其相互制约,形成良好的权力制衡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专家认为,大部门制具体实施可能真正带来政府公共管理质的飞跃,并可能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声。

    破解“政出多门”

    何谓“大部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给出了一个定义: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进行管理。

    “大部制是国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政府管理模式。”汪玉凯表示。

    尽管“大部制”方案内容尚不得而知,但多数专家分析,如何构建“大部制”的基本原则已在“十一五”规划有所体现: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

    从国际社会经验看,“大部制”能解决政出多门,政府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状况。目前这一现象在我国正显得十分突出。

    首先表现在经济和社会管理领域中。如农业管理方面,产前、产中、产后管理涉及14个部、委、局;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职能交叉;在对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方面,发改委负责项目核准,商务部负责企业设立及合同核准。

    其次,对于关系到大部分公众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的食品、安全、药品等监管领域,职能交叉的状况更为严重。如食品质检就由质检、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参与管理。

    实际上,近年不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各类专项行动,决策部门多采用行政管理上“轰轰烈烈”的方式,十多个部门联合下文、联合行动已成常态,但最后往往互相推诿责任,谁都不负责。

    “权责不明,导致问责无门。”曾参与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专家、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指出。

    职能交叉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行政成本高,效率低下。

    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副教授李军鹏给出了一个具体数据:我国行政成本过高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费用过快增长。2006年,我国财政的行政管理费为7571.05亿元,占政府财政支出的18.73%(不包括预算外行政事业费),占GDP的3.59%。

    这一数额超过国际水平。目前,世界各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平均为15.6%左右,高收入国家为9.5%左右。

    而“大部制”正被视为通过改变政府部门组织形态消除上述弊端的良方。

    重构政府权力

    有参与方案讨论的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实行“大部制”不是简单地把职能相近、业务雷同部门合并或拆减,而是对“三权”进行厘清并使其相互制约,形成良好的权力制衡与监督的运行机制。(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这也是我国大部建制和其他国家不一样的地方,它暗含了更多政府权力规制、重构的内容。”该人士称。

    根据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实际上,这一理念在长期研究我国政府改革的专家那里也已达成共识。

    “简单地把机构合到一起,这种大部门制不是一个真正的大部门制。”迟福林表示,决策、执行不分,大大强化了部门利益。如有的部委本应成为一个决策部门,但相当多的精力却放到执行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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