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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银行 |
中信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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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中信银行私人银行之保守型基金专户1号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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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地区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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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起始日期 |
2008年01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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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束日期 |
2008年0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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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起计日 |
2008年0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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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期 |
24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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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周期 |
24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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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最高年收益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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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说明 |
1、若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资产在本产品到期前两周未申购新股,本产品到期后银行按照到期日费后净值向投资者返还,到账日2010年1月22日;
2、若本产品到期时所投资的信托资产持有的新股未上市,则本产品将延期清算,具体延期清算规则银行将通过本产品说明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提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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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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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起始金额(元)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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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金额递增单位(元) |
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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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件 |
1、如所参与信托计划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法律法规要求而提前终止,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2、为保护客户既得收益,当本产品累计费后收益达到60%时,银行可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
3、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将于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投资收益情况支付本金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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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条件 |
1、最低RMB5000万(如果募集期内未达到计划募集总额,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并将认购资金返还客户);
2、同时银行保留延长本产品募集期限的权利;
3、如募集期内提前达到计划募集金额,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
4、银行提前终止募集计划、延长募集期限或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和起息,均应以本说明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公开通知客户,各类通知内容均于银行公开通知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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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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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本产品是中信银行、中信基金、中信信托组成的专家投资管理团队推出的基金类理财产品,由中信基金投资团队充当投资顾问及进行管理。募集资金投资方向:银行将本产品募集资金信托给中信信托,受托人中信信托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IPO及增发新股申购、首发可转债(含分离式可转换债券)申购、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货币市场工具;并通过设立风险控制机制,将不超过30%的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品种)。
本产品有如下特点: 1.高风险产品。本产品与证券市场的波动水平密切相关,通过密切跟踪证券市场的变化,动态调整投资组合的比例,并运用不超过30%的资金对股票市场进行直接投资,以分享股票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 2..浮动管理费用弥补收益。浮动管理费用在支付相关款项后, 累计净值不得低于1.10,否则应以此费用弥补低于1.10的部分(补完为止)。计提收益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一次性支付。
3.中信银行负责账户监管、制订投资指令,确保资产合法合规运作。
4.中信银行、中信信托等各方组成专家投资管理团队,为本产品提供专属投资顾问服务。
5.增加信托破产隔离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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