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行银行 |
招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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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人民币债券理财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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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地区 |
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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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起始日期 |
2006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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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结束日期 |
2006年0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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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起计日 |
2006年0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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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管理期 |
24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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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周期 |
24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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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最高年收益率(%)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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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说明 |
1.收益支付: (1) 招商银行在收到中信信托足额支付的优先级受益权Ⅰ当期收益后,按照如下公式向投资人支付理财收益: 每计息单位理财收益=计息单位金额×3.5%×实际理财天数/365 当期收益:指优先级受益权Ⅰ持有人在每个收益结算期应得的投资收益。 收益结算期:指在优先级受益权Ⅰ存续期间相邻两个收益清算日之间的期间。本理财产品成立后,首个收益结算期为起息日(含该日)至第一个收益清算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最后一个收益结算期为到期日前最后一个收益清算日(含该日)至到期日(不含该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2) 如招商银行收到的当期收益未能足额分配,则未分配部分顺延至下一收益清算日,并优先于下一收益结算期当期收益分配。 (3)理财期限届满,如果中信信托未能向招商银行足额支付约定预期收益, 则由招商银行首先按本条第(2)项向投资人支付理财产品收益;差额部分在东方资产根据其“差额支付承诺”向招商银行偿付后,由招商银行向投资人支付。 2.本金兑付: (1)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优先级受益权Ⅰ到期全部偿付,则招商银行在产品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支付本金。 (2) 若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优先级受益权Ⅰ到期未能全部偿付,则招商银行首先将已偿付的本金按比例支付给投资人;差额部分在东方资产根据其“差额支付承诺”向招商银行偿付后,由招商银行向投资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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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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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起始金额(元)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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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金额递增单位(元)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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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条件 |
在提前终止日,招商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提前终止理财。投资人无权提前终止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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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条件 |
在产品认购期内,请带本人身份证件、招商银行一卡通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认购登记:认购期内,如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即进行认购登记;如未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则于2006年6月16日17:30后进行认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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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管理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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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1、预期收益高——目前的人民币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2.70%,招商银行人民币理财19号产品预期收益率(年率,下同)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2、投资方向明确——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人,以下简称“东方资产”)委托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设立的东方资产京津宁三地不良资产处置信托之优先级受益权Ⅰ(以下简称“优先级受益权Ⅰ”)。 3、风险较低——优先级受益权Ⅰ以信托资产进行超额资产保障,同时东方资产提供差额支付承诺,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为AAA,风险相对较低。 4、提前终止权 (1)在理财期内,第二个收益清算日后,中信信托有权强制赎回全部或部分优先级受益权Ⅰ。如果中信信托实行强制赎回,与之相对应,本理财产品将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 (2)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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