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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6年、2007年土地使用税10月份合并征收

 

北京2006年、2007年土地使用税10月份合并征收


  北京市彻底清算两年的土地使用税时间表已经确定。北京市地税局上午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2006年、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在2007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并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与之前相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提高两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本市新的土地使用税六档税额均比原来提高了两倍。每平方米一至六级土地的年税额分别从原有的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提高至30元、24元、18元、12元、3元和1.5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全年税额分两次申报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由于政策修订,今年4月征期已暂缓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10月征期一并征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2006年、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在今年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应于9月1日至9月30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办税中心办理土地情况登记手续。通过网上登记的纳税人,应在10月征期内,报送纸质的《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已办理土地情况登记的纳税人,应于9月1日至9月30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北京市地税局网站办税中心办理土地情况变更登记手续。通过网上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在10月征期内,报送纸质的《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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