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扩建省级开发区继续遭“红灯”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的公告称,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前,继续停止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省级开发区,暂缓制定和发布关于开发区的地方性政策或管理性文件,严禁擅自调整四至范围,未通过规划审核、未经公告的开发区,不准以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引资。 在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布了《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目录显示,迄今为止,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共222家,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49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3家,保税区15家,出口加工区58家,边境经济合作区1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