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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异常资金攻防战
7月19日, 发改委网站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此前的7月14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下称《办法》)开始试运行。
“对异常资金的监管,中央甚为重视。不久后,一系列针对异常资金的对策将会陆续出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政府部门:严查虚假贸易和投资
近期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从外贸、外商投资领域明显地加强了资金监管。
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颁布的《办法》规定,企业出口收汇(含预收货款)应先进入企业的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登录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在具体贸易类别相对应的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这意味着所有出口企业只有拿出报关单才能结汇,很多以贸易名义进入的资金不能结汇。
7月19日,发改委网站公布的《通知》具体提出5项要求: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二、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审查;三、落实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分级管理制;四、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严格各项项目核准条件;五、加强对已核准项目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目前在中国的外商投资项目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外商投资项目未经核准即已开工建设,有的未严格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有的投资者借国际资本市场波动、中国汇率政策调整之机,采取虚假合资、虚报总投资、设立空壳公司等方式,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名义调入资金,并将资本金结汇挪作他用,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些对中国经济健康发展和国际收支平衡带来潜在的风险。
“《办法》和《通知》旨在规范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和流出,解决出口与其收结汇背离的问题,以及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失当的问题,防止异常资金以虚假贸易形式流入内地。”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上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防范国际经济风险。
据《中国经济周刊》了解,除了上述两个监管异常资金的措施,下一步,相关部门还会在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方面采取一些措施,核心思路还是要保持贸易的真实性,流入资金和经济行为的一致性。
“中国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的门是开着的,但也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进门以后,要做到真正是在促进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于那些利用政策空隙博取利差和汇差的行为,政府部门将采取一些有针对性的核查手段严密监管。”一位知情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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