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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停限制

 

大商所调整保证金和涨跌停限制


   为防范长假风险,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将在2008年“十一”休市前后对玉米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做出调整。 

  具体是,自2008年9月25日(星期四)结算时起,玉米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自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起玉米和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合约涨跌停板扩大至5%。上述两个品种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恢复时间,交易所将另行通知。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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