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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打赢A股指数期货保卫战

 

中国打赢A股指数期货保卫战


   即将在9月5日迎来自己一周岁生日的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近日却收到了一份终审败诉的“礼物”。记者昨日获悉,有关被诉侵权一案,新华富时终审败诉。不过,业内人士并不认为新华富时的败诉会波及A50指数期货的命运。

  去年,由于新华富时基于上证所股票行情开发的衍生品,给了第三方新加坡交易所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将新华富时告上法庭。这一案件也被不少人称为A股股指期货“保卫战”。2006年11月,该案以“新华富时公司向上证信息支付违约金2万美元”的一审判决暂告段落。随后新华富时继续上诉。2007年8月20日,该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至此,新华富时又一次败诉。

  面对败诉,新华富时传讯部总监曾敏祺曾表示,新华富时将继续用一贯的方式为市场和投资者提供服务,不使其受到影响。而新华富时也的确按照自己的计划在2006年9月5日抢先我国在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A50指数期货。

  “A50指数期货在新交所上市已经完全缺乏合法的依据。”对此,上证信息代理律师、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建华公开表示,如新华富时继续运行A50指数期货,上证信息肯定会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进一步维权。

  不过,业内人士并不认为新华富时的败诉会令A50指数期货夭折。“结果对新加坡A50指数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对A50指数构成威胁的是中国自己的股指期货。”道通期货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韩谊告诉记者。

  他还认为,该案争论的焦点在原来的协议上。按原来协议,上证所给新加坡交易所提供的数据不能进行再次编制。但是新华富时或新交所如果利用公开信息,或从别的数据信息提供商处购买信息,也可以编制指数,只是速度要慢几秒。“这样并非构成侵权。”韩谊称,如果这样也是侵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利用公开信息制作软件或行情分析,就都构成侵权了。

  著名证券律师严义明也认为,是否侵权的关键在于新华富时编制指数所用信息是否属于公开信息。他认为,如果新华富时继续使用实时行情就会构成侵权,但如其避开交易量等不完全公开的信息部分,而使用实时行情中的公开信息部分,就不构成侵权,因为公开信息本身意味着谁都可以使用。

  另一位期货业人士也认为,能对A50指数期货造成最大影响的只有中国自己的股指期货。他还告诉记者,此前对于A50指数期货的争论只是一个借口,当时的诉讼只是为了拖延A50期货上市的步伐,但现在情况已经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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