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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所调整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中金所调整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部分业务规则予以调整,新上市的季月合约首日将不设熔断机制,但涨跌停板为正常幅度的两倍。此外,中金所还调整了部分仿真交易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

  中金所18日发出通知称,为进一步提高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运行质量,完善新合约上市工作,现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修订稿)》原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新上市季月合约的,上市首日不设熔断机制,且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幅度的二倍,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调整。”

  此外,中金所还发布通知称:自2008年1月2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仿真交易的IF0802、IF08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调整至12%,IF08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7%调整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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