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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违规放贷百亿炒股炒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07年3月至6月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总行及部分分支机构200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光大银行近年来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调整资产结构,注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能力逐渐加强,财务状况有所好转。
(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据光大银行会计报表反映,2004至2006年,资产总额增长了42.50%,贷款总额增长了31.34%,存款总额增长了35.94%。2005年以来该行通过改革授信审批体制、完善信贷投向政策等措施,不良贷款率从10.19%下降至7.58%,下降了2.61个百分点。
(二)经营效益有所提高,结构调整取得成效。据光大银行会计报表反映,2004至2006年,光大银行年利润总额由18.13亿元增长到44.88亿元,总资产净回报率从0.35%
提高到0.47%,每股收益从0.18元提高到0.34元,营业费用收入比由24.25%下降到21.21%;非利息收入增长了101.85%,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从3.17%上升到4.28%。
(三)不断拓展经营空间,部分业务具有市场优势。近年来,光大银行阳光理财、投资银行、财政代理等业务发展迅速,在同业中具有一定优势。2007年5月,阳光理财业务余额超过600亿元,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发行量市场份额比例70%,短期融资券承销户数2005、2006连续两年在全国同业中排名第一,2006年代理中央财政非税收入和中央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居同业第一位。
但审计也发现,光大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贷款108.68亿元。其中半数以上属于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和向证券市场直接或间接提供信贷资金。如2006年3月,光大银行福州华林支行在一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还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其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5亿元;2003年6月至9月,光大银行广州东山支行采用伪造企业财务数据、仿冒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等手段,以向3家企业发放贷款的名义,向某证券公司提供信贷资金1.3亿元。
(二)违规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24.61亿元。一些分支机构存在高息揽存、违规办理结算业务等问题。如光大银行总行营业部2006年新增和到期的外币公司理财业务25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2.20亿元,其中有17笔、金额折合人民币11.38亿元是按照保本且固定收益率方式运作的,收益率均高于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又如2005至2006年,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和兴支行借用一店铺基本结算账户,以差旅费等名义违规为8家客户提现共1314万元。
(三)违规办理票据业务,形成垫款9.93亿元。如2005年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违规为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和交易合同的3家民营企业贴现商业承兑汇票1.87亿元,造成不良资产1.2亿元。
(四)违反财务收支法规问题1.15亿元。其中,使用虚假发票报账5682.86万元,会计核算不实5369.53万元,账外存放资金449.66万元。据查,以假发票套取的现金大部分用于发放奖金福利,部分用于营销“公关”。如光大银行广州分行2003年以来使用虚假发票5000多张,套取现金3000多万元。该分行五羊支行办公室主任直接从不法商贩处购买假发票,报销费用32万元。
(五)经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制度执行不到位,加大了信贷风险。如由于贷后检查不到位,武汉一公司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取得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后,于2006年6月将其中的9700万元转入证券公司用于证券买卖。二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以罚代刑的现象比较突出。三是存款业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2002年以来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通过超授信额度发放贷款、再将超授信额度的贷款转为定期存款、而后用该定期存款为超额度部分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等方式,累计虚增存款56.81亿元。四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不规范问题,主要表现为住房基金长期挂账、自办实体清理不彻底等。五是一些分支机构为了吸引客户、扩张业务,为一些客户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经营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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