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银行第二套房贷政策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郭树清13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行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并已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 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在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驻地,郭树清代表评点当前金融宏观调控热点问题时对记者说,目前中国房价上涨确实比较快,而银行房贷并非没有风险,建行对此非常关注。建行已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建行自身情况以及各地方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 他表示,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能“一刀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9月27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明确了要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工行倾向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住房 工商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上海分行副行长张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第二套住房工商银行倾向于以“户”为认定单位,而对于已经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即使已经还清贷款,再次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住房时也将被视作第二套住房。张琪表示,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正在对新房贷细则进行具体协商,预计本周将会陆续出台。 光大银行:第二套房贷款首付不低于40%
光大银行的房贷细则规定:对于认定的“第二套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于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要求是:每增加一套住房,其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在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对于借款人的第三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的基本要求是:第三套房贷款利率应按基准利率的1.15倍执行;第四套(含)以上住房贷款利率应按基准利率的1.2倍执行。 此次,光大银行对其固定利率房贷也作出调整:仅对首套自住房贷款执行固定优惠利率。暂停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以及商用房贷款执行固定利率。 华夏银行:第二套房首付为4成 央行、银监会于国庆前夕联合发布房贷新政后,商业银行的执行细则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了解到,华夏银行总行向分行下发了执行细则,细则规定第二套房的首付为4成,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每增加一套住房,首付提高不少于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在前一套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低于2%。 这意味着,向该行申请第三套住房贷款首付将不低于4成5,第四套不低于5成。对于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细则规定,已利用贷款买房再申请贷款购房视作第二套住房。细则还要求各分行通过央行的征信系统,详细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号码及购房套数。不过,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第二套住房。 在执行央行和银监会的文件以及上述细则的前提下,华夏银行各分行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更具体的操作细节。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深圳炒楼现象较普遍的特点,深圳分行执行细则时只会更加严格。 截至昨日,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出台执行细则,深圳大部分银行均在等待总行下发执行细则。据报道,上周五监管部门召集国有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开会,对于如何认定第二套房定下的“三点基调”,分别是: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
|||
|
欢迎进入中国私人理财网(www.chinalcw.com)理财大家谈论坛参与交流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