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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跨国官司暂告段落

 

中国人寿跨国官司暂告段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股份)”,601628.SH,02628.HK]在美国遭遇旷日持久的“证券集团诉讼”虽说暂时告一段落,但是中国赴美上市企业遭遇类似诉讼并未消失。日前,美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美迈斯(O'Melveny & Myers)纽约代表处律师郭冰娜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目前该律师事务所正在代理几家中国在美上市企业应诉,同样是遭到美国投资者的集团诉讼。
  2003年12月,中国人寿(股份)同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但在一个多月后,国家审计署发布公告,称原中国人寿在2003年的例行审计中被发现违规和涉案资金共计54亿元。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5月14日,先后有原告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针对中国人寿(股份)及其部分前董事提起的九起集团诉讼,经由美国法院裁定合并为一个案件,统称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集团诉讼案”。原告诉状称,中国人寿(股份)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国家审计署审计的信息,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
  不久前,中国人寿(股份)发布公告称,2008年9月3日(纽约时间),就针对该公司提出的美国证券法集团诉讼案,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原告的“各项指控都缺乏根据”。
  郭冰娜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国赴美上市企业对美国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完全了解,这些企业也一直被美国专门代表原告利益的律师事务所关注。“因为他们觉得中国企业在公司治理,以及是否符合美国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欠缺,这些代表原告利益的律师事务所专门盯住中国公司进行诉讼,之前已有不少中国公司已经遭遇了诉讼。”
  “在涉及披露义务的问题上,一些上市公司的中国母公司可能透明度低,其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可能会被归咎于上市公司实体。”
  自2004年中国人寿(股份)成为在美国被投资者起诉的第一家中国公司后,在美国上市的网易、UT斯达康、中华网、空中网、前程无忧和新浪,因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接连在美国法院被起诉,之后又有分众传媒、巨人网络、中策橡胶及富维薄膜因同样原因在美国被起诉。
  郭冰娜表示,这几年,中国企业在美国遭遇证券集团诉讼的案例有高速增长的趋势。“可能存在有误导性的财务报表、有误导性的公司业绩预期,以及有欺诈性的陈述是最常见的诉讼理由。”
  郭冰娜称,中国新的《公司法》刚刚引入较健全的“公司治理”概念,另外,中国企业的外部审计制度还不完善,很大部分诉讼案的理由是,原告认为中国公司出示了有误导性的财务报表。这些都是导致中国企业在美国经常遭到诉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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