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项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将钱存银行有没有风险?答案是肯定的,有!
首先,是通货膨胀风险。以2007年前7个月的情况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2007年前7个月,中国消费品价格平均涨幅为3.5%。其中6月份较去年同期上涨5.6%。7月份涨幅达6%。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6%,扣除5%的利息税后,实际年收益率为3.42%,与通货膨胀率比较,怎么说都是个负收益,钱贬值了,它的现实购买力下降了。
其次,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活期计算,而活期年利率为0.81%,扣除5%的利息税,仅为0.7695%,与通货膨胀比较,亏得更多。
再次,银行破产风险。《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由此看来,如果商业银行经营不善,破产倒闭,存款人很可能也要受到一些损失。因此,将钱存银行也是有风险的。
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既然是一种投资,那么,它也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当然,与炒股、炒汇、炒房等投资风险比较,那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1、投资失败风险。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它的收益高低取决于风险投资收益。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判断和抉择顺应了市场,则皆大欢喜,双双赢利。然而,在风险投资中,必然性与偶然性总是交织在一起,可以预见的因素与不可预见的因素,总是相互作用。最终,只有市场是对的。在这类产品投资中,倘若商业银行的专家团队和投资者共同的判断与抉择与市场走向相悖,或在产品观察日偶然、突发事件影响了市场的走向,导致投资失败。那么,投资者就只能保本而归,或获取一个相对银行存款收益和通货膨胀率为负数的收益,损失了私人资本的机会成本和时间价值。
2、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从目前市场上已推出的产品看,一些产品销售合同文字表述含糊,特别是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陈述模糊。比如,“投资于现代艺术板块”,其理由是私募基金在这一块的投资绩效不错。还有一些产品合同文字表述不严谨,如申购新股理财产品,就有这样的表述:资金在“无新股发行时用于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经委托人认可的其他投资”。在这里,就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到二级市场进行国债、金融债的回购,还是企业债也玩玩。市场实践证明,企业债也是有债务偿还风险的。近年就有机构一次玩亏了4亿元,买的垃圾债呀!第二个问题是“等”字。首先,理财产品的委托人是公众投资者,商业银行产品一经发售,绝不可能召开什么“委托人大会”来认可一项其他投资。其次,从意义上看,“等”就表明在特指项目之外,还可干点什么,留了一个小小的尾巴。从2007年的情况看,一些商业银行在暴利的诱惑下,将申购新股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首日在A股市场交易的新股,与私募基金一道,在A股市场狂炒新股。从这一时期的情况看,首日狂炒,次日狂抛的操作策略是成功的。不少首日在A股市场交易的股票,其涨幅在200%—600%,次日开盘则被这些机构抛盘打到跌停板。当然,私募基金和理财资金的获利是丰厚的。但是,这种利用“新股无庄”和“新股无涨停跌停”的操作模式也蕴藏着极大的风险,如果首日筹码到手,次日及以后抛售无人响应,没人陪着玩,那么,则可能鸡飞蛋打。这种情形,在突如其来的震荡下行行情和阴跌不止的行情中,将套住投资资金的手脚,酿成巨大风险。与此同时,这类产品因投资于新股申购和固定收益类产品,在合同中一般都没载明保证收益,而仅有一个预计最低收益和最高收益。因此,若投资失败,投资者将面临与商业银行对簿公堂的风险。